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1.0)》
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1.0)》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实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我们研究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1.0)》(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按照《规范》要求,整理本省交易相关数据内容和格式,包括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确保按期实现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数据交换。
二、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应当按照《规范》规定的数据内容和范围,与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换数据,并确保向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报送的数据与各部门既有信息系统采集的数据衔接一致。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规范》适用情况,注意收集各方面的反馈信息,及时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规范》进行修订。
附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2016年9月14日